黑心商販加工銷售病死豬 豬肉如何被端上餐桌
這是發(fā)生在廣東省清遠市的案例。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(qū)人民法院近日披露,一伙在山區(qū)秘密進行病、死豬加工、銷售生意的“黑心商販”被繩之以法。數(shù)年間,共計有30余噸病、死豬肉被他們賣出。病、死豬肉到底是如何被端上餐桌的?
收購價1.3元/斤,翻倍后賣給“下線”
也許很難有人想到,作出如此行徑的犯罪團伙,“創(chuàng)始人”是一個鋸木工。
廣州市從化區(qū)人民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,50歲的廣州從化鰲頭鎮(zhèn)人李某,綽號“火雞潮”,聽說病、死豬獲利頗豐,就打起了病、死豬的主意。
2014年2月至3月,李某開著灰色長安貨車在京珠高速廣州市從化段某出口旁蹲守,等有拉著豬的外省貨車路過時,便以每斤1.3元的價格,向貨車司機收購病、死豬。一次偶然的機會,在清遠市佛岡縣做病、死豬肉加工生意的阿華,看到了正在收購豬肉的李某,便說可以每斤2.7元的價格買他收回來的病、死豬,雙方互留了電話。
與高速路旁收購豬肉的李某不同,其“下線”阿華從事病、死豬屠宰生意已近4年。除了李某這個“上線”外,阿華還有其他幾個收購病、死豬的“上線”。
清遠市佛岡縣公安局的訊問筆錄顯示,阿華、李某二人先向周邊的豬場收購病、死豬,在廣州市從化區(qū)某鎮(zhèn)的荔枝園內宰殺病、死豬,再將病、死豬肉賣給一個名叫“老三”的人制作煙熏肉。生意只做了兩個月,“老三”就因為售賣不合格煙熏肉被查處。后來,二人經(jīng)朋友介紹認識了在廣東省佛山市經(jīng)營凍肉生意的范某,便開始和范某合作,將病、死豬宰殺分割成幾大塊后,以每斤3元的價格賣給范某。
據(jù)佛岡縣公安機關介紹,阿華和李某收購回來的病、死豬,豬皮上大都有發(fā)紅、發(fā)紫的斑點。如果豬死亡時間過長,豬皮也會發(fā)青。“但生意好的時候,阿華一個月可以向范某銷售6~7車病、死豬肉,每車1000多斤。范某將豬肉拉到廣州、佛山南海區(qū)等地銷售。剩下的豬皮,阿華則會賣給周邊個別村的膠囊廠,用于制藥。”
病、死豬如何變成“桌上食”
當病、死豬加工生意逐漸上了“軌道”,為了避免被人舉報,2012年阿華等人和范某合作,在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找到了一個廢棄豬場作為加工點。
清遠市佛岡縣人民法院該案的經(jīng)辦法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:“加工點確定了之后,阿華就印發(fā)了帶有自己綽號和聯(lián)系方式的‘收購病、死豬’的名片,派發(fā)給加工點附近的養(yǎng)豬場,待養(yǎng)豬場老板把病、死豬扔到指定地點后,就打電話給阿華或李某,把他們帶到處理病、死豬的地點,根據(jù)豬的大小再確定交易金額。大部分的病、死豬都是按照100斤以下的幾十元一頭、200斤以上的200元一頭這樣的價格進行交易。”
阿華的另一合伙人陳某,案發(fā)后在接受佛岡縣公安機關訊問時稱,加工點投入生產(chǎn)后,范某的工人將病、死豬加工成瘦肉片、肉膏、假牛肉、排骨粒再銷售。2013年9月,范某把加工點轉手給了阿華等人,并在每斤3元收購價的基礎上,加0.6元作為加工費。這一團伙就在收購病、死豬肉后,經(jīng)屠宰、加工,把成品專供范某銷售。
陳某在公安機關訊問時稱,豬肉加工時,他們會往其中加入硼砂、肉質爽彈素、胭脂紅色素、豬肉調味膏、沙茶王等配料和添加劑;在制作瘦肉片和豬肉膏時,他們會向豬肉里添加鹽、胡椒粉、味精、白糖等調味品;制作假牛肉時則會添加牛血。加工成的豬肉膏可以用來制作云吞、餃子、梅菜餅,豬肉片、假牛肉片和排骨??芍苯幼鳛槭巢挠糜诓蛷d和大排檔。
阿華二人與范某的合作進行了一段時間,便又擴大“銷售網(wǎng)”,和湖南一個綽號“小矮人”的40歲男子合作,由“小矮人”將病、死豬肉制作成臘肉售賣。
但他們并未滿足于此。
從化區(qū)人民法院提到的案卷顯示,2014年2月起,范某以生意不好做為由,不再來加工點拿貨,一綽號“二姐”的湖南籍女子成了他們最大的銷售對象。據(jù)“二姐”盧某交代,她將豬肉拉到自己租的煙熏臘肉加工廠后,將其加工成“湖南農(nóng)家臘味”和“湖南煙熏臘肉”,拉回阿華等人的加工點進行真空打包裝箱,再由其家人將臘肉以每斤7~9元的價格,銷往廣東省東莞市大嶺山市場。
數(shù)十噸病、死豬肉流向市場,主犯受到處罰
2014年3月25日,佛岡縣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對阿華一伙人生產(chǎn)及加工病、死豬肉的養(yǎng)豬場,進行了查封。
通過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,阿華等人的豬肉加工點被查獲的病、死豬肉中,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、豬瘟和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變異株病毒核酸。
清遠市佛岡縣公安局及廣州市從化區(qū)公安局食品藥品偵查大隊通過訊問阿華、陳某、范某及加工點工人等,這條病、死豬肉“黑色加工鏈”逐漸明晰:養(yǎng)豬場老板將病、死豬以每斤1元到兩元多不等的價格賣給阿華,阿華和陳某屠宰病、死豬后以每斤3元賣給范某、盧某等人,后來又在屠宰后將病、死豬肉進行加工,制造成豬肉片、豬肉膏、假牛肉、排骨粒、煙熏肉和臘肉,運往廣東省廣州市、佛山市、東莞市等地銷售。
今年1月21日,佛岡縣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定,阿華一伙收購回來的病、死豬肉,銷售給范某的有20多噸,銷售額12萬多元;銷售給“二姐”盧某的有10多噸,銷售額達9萬多元。經(jīng)廣東流溪司法會計鑒定所鑒定,2011年至2014年,阿華和陳某的銷售收入逾73萬元。
7月14日,廣州市從化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并處罰金1000元。阿華和陳某均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,被佛岡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分別處罰金70萬元;范某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30萬元;其余同伙均因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生產(chǎn)、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兩年十個月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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