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食品安全導刊》刊號:CN11-5478/R 國際:ISSN1674-02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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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包加“金粉”?南京開出首張罰單!

2022-03-31 09:39:08 來源: 食安中國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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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導刊南京訊(通訊員 寧市軒)近日,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開展金銀箔粉專項執(zhí)法檢查,一“網紅”面包店違規(guī)使用裝飾“金粉”,收到南京市首張罰單!

2022年1月29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、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、海關總署聯(lián)合印發(fā)的《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》明確指出,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(guī)及食品安全標準規(guī)定,金(銀)箔金(銀)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,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。

3月2日,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在對一家“網紅”面包店進行現(xiàn)場檢查時,烘焙間操作臺上一瓶已開封的“金粉”引起了執(zhí)法辦案人員的高度警覺。經了解,該“金粉”用于加工制作店內一款面包,執(zhí)法辦案人員當即扣押了該產品并進行立案調查。經調查,該企業(yè)使用的“金粉”為一款復配著色劑裝飾閃粉,產品用途是蛋糕模型展品的表面效果裝飾且不可食用。該企業(yè)使用“金粉”加工制作銷售面包的行為已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(guī)定,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在充分考慮“過罰相當”因素后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(guī)定,決定給予該企業(yè)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原料、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
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,在我國,金銀箔粉既非食品原料也非食品添加劑,在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屬于違法行為,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同時,廣大消費者也要認清,食用金銀箔粉不僅沒有任何功效,還有可能危害身體健康,要主動抵制宣揚奢靡享樂、拜金主義的“食金之風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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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責任編輯:吳森林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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