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食品安全導刊》刊號:CN11-5478/R 國際:ISSN1674-02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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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法:保健品宣傳功能應具科學依據(jù)

2014-07-07 13:52:26 來源: 廣州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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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日前通過中國人大網(wǎng)全文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(修訂草案)》中得知,此次《修訂草案》要求保健食品生產(chǎn)使用的原料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,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的依據(jù)。

  實際上,此次草案沿襲了目前現(xiàn)行的《食品安全法》不少內容,如要求保健食品不得對人體產(chǎn)生急性、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。

  對此一位行業(yè)觀察人士表示,中國保健食品行業(yè)良莠不齊且不少都存在違法虛假宣傳行為,誤導消費者盲目購買、服用,其中還有一些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的現(xiàn)象。新的草案此類有針對性的內容或有助規(guī)范行業(yè)行為、提振資本市場對保健食品的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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