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食品安全導刊》刊號:CN11-5478/R 國際:ISSN1674-02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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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掘金朋友圈,是微商還是“?!鄙蹋?/h1>

2015-05-04 14:14:47 來源: 北京晨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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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今微信成了人們手中的掌中寶,也成就了朋友圈里的“微商”。去年以來,中國消費者協(xié)會陸續(xù)收到消費者對于朋友圈推銷的投訴。微商多以朋友之名,行生意之實。但由于銷售或代購采取私下交易,且無法提供相應票據(jù),一旦發(fā)生消費爭議,合法權益難以保護。

  觀點:微商還是“危”商?

  微商江湖,2013年萌芽,2014年爆發(fā),2015年大浪淘沙,作為中國電商新勢力,風頭正盛,也不免亂象叢生,有人一夜暴富,有人低質(zhì)投訴,有人代理品牌,有人傳銷次品。熱鬧背后,人們不禁發(fā)問,這到底是微商還是“危”商?

  縱觀朋友圈,微商的產(chǎn)品促銷都誘人且“三高”,不僅高情商,高顏值,而且高曝曬,流行曬流水、曬賬單、曬包裹、曬車、曬車鑰匙。秒殺你的眼光,也誘惑著你的心。在這種瘋狂模式下,爆炸式銷售很吸金。但更吸睛的是早期微商兜售的多為三無產(chǎn)品,其中臭名昭著的“泰國神顏童器”鉛汞超標。再加上各種不知來向的面膜,都讓我們的“面子”有了危機。

  微信圈里的品牌保健品總有特價促銷,朋友力薦,價格誘人,看似不容錯過,結果卻很驚悚。有消費者通過微信買到的保健品價格比實體店便宜80元,但拿到手的卻是包裝殘破怪異,生產(chǎn)日期模糊的三無產(chǎn)品,想要退貨,卻被拉黑。但這還只是經(jīng)濟損失,要是吃下去就更悔之晚矣了。這種“高情商”的熟人營銷,由于銷售或代購采取私下交易,且無法提供相應票據(jù),一旦發(fā)生消費爭議,合法權益難以保護。

  微信平臺無好壞,微商掙錢不眼紅,可是當我們力挺所謂朋友創(chuàng)業(yè)時,權益受損,該如何維權?北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嚴方認為,就法律而言,現(xiàn)行的《合同法》、《消法》或《廣告法》都適用于朋友圈營銷。尤其是要適用《消法》的懲罰性賠償條款,關鍵在于確定當事人是不是經(jīng)營者,是否存在經(jīng)營行為。對于那些不直接銷售的推薦發(fā)布者也要承擔《消法》和《廣告法》中關于廣告發(fā)布方的責任。作為消費者,一是不要輕易相信朋友圈內(nèi)超低價銷售和代購。 二是不要過分依賴朋友圈內(nèi)的曬單和評價信息,三是注意保存好交易過程記錄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投訴舉報。

  食品、保健品的推銷滲入進朋友圈,這是真正的殺熟,購買有風險,出手需謹慎。這可不僅關乎我們老百姓的面子,而是里子,關乎生命健康。自古民以食為天,病從口入,食品安全是保證,更是底線。法制監(jiān)管迫在眉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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