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規(guī)定進口食用香料需檢驗農(nóng)藥
3日臺“食藥署”指出,今年4月29日已公告,自即日起,進口香料用干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(包括種子及果實),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制粉,都必需加掛“F01”序號。
臺食藥署指出,進口花卉、香料等食用干燥植物,如果有專屬號列,應依專屬號列申請進口,并且農(nóng)藥等項目的查驗合格,才能通關入境。無專屬號列者,依照4月29日的公告,也必須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。
以往玫瑰花、薰衣草等可制成花茶的原料,業(yè)者可以“香料植物”號列入關,食品檢驗不是必要條件,變成大漏洞。
另外,臺衛(wèi)福部中醫(yī)藥司修訂“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(guī)定”,自5月5日起實施,紅棗、當歸、甘草、地黃、川芎、茯苓、白芍、白術、杜仲、肉桂、柴胡、黃芩、半夏、牛膝及大黃等16項中藥材于邊境進口時,業(yè)者應檢附合格檢驗證明文件,申請報驗審查,才能通關放行。
中醫(yī)藥司同時指定,紅棗、當歸、甘草、地黃、川芎、茯苓、白芍、白術及杜仲等10種中藥材,必須另外接受抽批檢驗,檢驗項目包括農(nóng)藥殘留、重金屬、微生物等。
這16項中藥都屬于“藥食兩用”,不僅是中藥方劑常用藥材,也用于藥膳,例如四神湯、羊肉爐、火鍋湯底、補氣茶飲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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