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食品安全導刊》刊號:CN11-5478/R 國際:ISSN1674-02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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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院提前介入 嚴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

2015-11-22 15:52:55 來源: 食品安全導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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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川成都新津縣一小吃店為吸引顧客用餐,牟取非法暴利,在小吃中摻放罌粟殼,嚴重損害群眾身體健康。近日,新津縣檢察院充分發(fā)揮檢察職能作用,對涉及民生民利的違法犯罪依法嚴厲懲處,利用“兩法平臺”引導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將一件涉嫌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的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(guān)立案偵查,對犯罪嫌疑人胡某秀、胡某修、鄭某明、郭某群作出批捕決定,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,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。

  新津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,引導偵查機關(guān)收集固定證據(jù),并作為重大案件提交檢委會研究議定,犯罪嫌疑人胡某秀、胡某修、鄭某明、郭某群在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含罌粟殼的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已觸犯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涉嫌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遂依法作出批捕決定。

  (四川農(nóng)村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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