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物質水等“概念水”被除名
一:除了天然礦泉水外,市面上在售包括“蒸餾水”、“活化水”、“小分子團水”、“功能水”、“能量水”等,都將被禁止出現在包裝水的外包裝標簽上。
二:當包裝飲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鎂、硫酸鋅、氯化鈣、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(jié)口味時,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多了一排小字——“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(jié)口味”。
三:“飲用礦物質水”中的礦物質是人為加工食物添加劑,但名稱上卻很容易與礦泉水混淆,“礦物質水”將不再允許使用。
2016年1月1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“概念水”,可以繼續(xù)銷售至保質期為止。趙昀 早報資料
礦物質水、富氧水、離子水、蒸餾水、冰川水、小分子團水、功能水……各種概念水,都將退市。
昨起,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》實施,其中規(guī)定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、科學,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。除了天然礦泉水有另行的國家標準外,以后市場上的包裝水只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,即不是純凈水就歸結為其他飲用水。
不過,標準實施之初,新老包裝將并行市場。
超市里賣的礦物質水,其實只是由普通飲用水加入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劑(各類礦物質)勾兌而成。
調味添加劑須明確標識
近日,國家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包裝飲用水新國標進行了詳細解讀。除了天然礦泉水有另行的國家標準外,其他的包裝飲用水都統一納入此標準。不再允許有其他強制標準存在,這也將解決此前各種標準不一的現象。按照新國標,市面上在售的包裝飲用水只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。標準適用于所有人類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,不適用于天然礦泉水。
在標準的術語中,厘清了包裝飲用水、飲用純凈水、自然來源飲用水、其他飲用水的定義。
同時,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要求清晰、醒目、持久,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別。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不得標注“活化水”“小分子團水”“功能水”“能量水”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。
另外,當包裝飲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鎂、硫酸鋅、氯化鈣、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(jié)口味時,需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“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(jié)口味”等類似字樣。
勾兌“礦物質水”退市
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》對包裝飲用水、飲用純凈水、自然來源飲用水和其他飲用水進行了定義,從原料、水質、標簽標識等方面設定了統一的標準。
其中,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設定格外引人關注:對于僅在純凈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的飲用水,考慮到“礦物質水”的名稱容易被消費者誤解為具有補充礦物質的營養(yǎng)功能,因此不得再使用飲用礦物質水名稱。
到底什么是礦泉水,什么又是礦物質水呢?“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概念”。營養(yǎng)專家孫樹俠介紹說,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《包裝飲用水》中明確定義,飲用礦物質水是以飲用水為水源,采用適當的方法,加入一定量的礦物質而制成的產品;礦泉水則是采用地下深處自然涌出或采集而來的,未受污染的,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、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的地下礦水。
早報記者在家樂福武寧店看到,冰露、純悅、康師傅、屈臣氏等四款礦物質水,其中三款的產品說明中均標注“配料為水以及含有硫酸鎂、氯化鉀的食品添加劑”。
事實上,正因為含有食品添加劑,進入中國市場以來,礦物質水一直備受爭議。曾有全國人大代表以議案形式呼吁,應禁止在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,但生產企業(yè)則稱礦物質水中的添加劑符合國家關于食品添加劑的標準。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至今仍無明確定論。
此次新國標有關添加劑的規(guī)定,以及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,這意味著長期以來頗受爭議的礦物質水名稱或從市場隱退。
標識更新設半年“緩沖期”
新標準昨起實施,其中對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設立一個“緩沖期”,要求標簽標識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。在此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以繼續(xù)銷售至保質期為止。
不過,早報記者5月24日在部分便利店看到,飲料貨架上各種包裝飲用水琳瑯滿目,存在不同品牌新老包裝共存的現象。
如某品牌飲用水已對去年面市的富氧水更換了新包裝和名稱,分別改用了“氧道活性含氧飲用水”“富氧弱堿性飲用水”,兩種瓶裝水因包裝容量和含氧量的不同,售價也有差異。而冰露包裝仍顯示為礦物質水。
業(yè)內人士分析,今年下半年市場或將迎來多家飲用水企業(yè)的“換包裝潮”。由于新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標是強制性標準,這意味著如果不能達到要求,產品將被強制下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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